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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健全野生動物之保護機制,兼顧尊重、維護原住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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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通過「遠洋漁業條例」第14條之1、第36條之1、第47條修正草案,接軌國際相關規範標準,共同打擊非法漁撈行為,促進海洋資源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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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職務類型,增加工作收入,提高進用比率,培育自治人才,訂定減輕機制,杜絕實務爭議;修法後公部門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預估將增加至1萬3,796人,較現行法提高逾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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