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第55條修正草案,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防範我國培育之品種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侵害農業經濟安全及國家利益,有助強化我國農業競爭力及促進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