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27條之1修正草案,遏止不法加價轉售藝文表演票券或以不正當方式取得藝文表演票券等行為,並增訂文創產業租稅減免,鼓勵民間多元資金挹注,促進我國原生文化內容IP開發、產製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