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通過「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打破政府每年捐贈公視經費9億元之限制,調降董監事選任門檻,納入多元族群業務及國際影音平台法制化,務實解決公視基金會經費不足、董監事選任不易等問題,強化公共電視經營管理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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