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112年12月6日公布施行,保護對象納入同性婚姻者,將禁止散布被害人性影像納入保護令範疇,並比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網際網路業者對於有被害人性影像的網頁資料,應即時限制瀏覽或移除,完備性暴力犯罪防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