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國家研究用核子設施除役及清理計畫」(8.8億元),因應我國研究用反應器、核子燃料循環實驗設施、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與貯存設施,以及游離輻射設備/設施均須於法定年限內完成除役,將強化核設施結構與輻射防護安全維運,並提升除役清理專業技術及核設施與核原(燃)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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