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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平條約」在臺北簽字;41.04.30 行政院 會議通過;41.07.31立法院審議通過;41.08.02 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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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國家發展會議;85.12.27朝野達成五項重要 共識:一、總統提名閣揆無須經立法院同意;二 、總統有權解散立法院;三、凍結省級選舉;四 、鄉鎮市長官派;五、立法院增設倒閣及彈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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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奠定智慧交通運輸厚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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