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院長

吳敦義

日期

2010-07-01

說明

民國99年,行政院院會決議通過第5次江陳會談所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片長

3分48秒

主題

行政院院會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