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在臺互換批准書

照片編號

hp-0100210002

拍攝者

農復會

拍攝日期

44.03.03

資料來源

行政院

說明

民國44年3月3日,為了協助防禦臺灣安全的合法性,外交部葉公超部長 (左)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中),代表兩方在臺交換批准之法定文件;杜勒斯宣布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生效,以阻止中共武裝侵臺。左1為俞鴻鈞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