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月1日

行政院設綜合業務處、內政衛福勞動處、外交國防法務處、交通環境資源處、財政主計金融處、經濟能源農業處、教育科學文化處、消費者保護處、性別平等處、國土安全辦公室、災害防救辦公室、法規會等12個業務單位;公共關係處、秘書處、人事處、政風處、主計處、資訊處等6個輔助單位;並設科技會報辦公室、資通安全辦公室、中部、南部、東部聯合服務中心等5個任務編組(共23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