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在臺互換批准書
照片編號
hp-0100210002
拍攝者
農復會
拍攝日期
44.03.03
資料來源
行政院
說明
民國44年3月3日,為了協助防禦臺灣安全的合法性,外交部葉公超部長 (左)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中),代表兩方在臺交換批准之法定文件;杜勒斯宣布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生效,以阻止中共武裝侵臺。左1為俞鴻鈞院長。
照片編號
hp-0100210002
拍攝者
農復會
拍攝日期
44.03.03
資料來源
行政院
說明
民國44年3月3日,為了協助防禦臺灣安全的合法性,外交部葉公超部長 (左)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中),代表兩方在臺交換批准之法定文件;杜勒斯宣布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生效,以阻止中共武裝侵臺。左1為俞鴻鈞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