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兆玄院長巡視消費券諮詢中心運作
說明
民國97年受全球金融海嘯衝擊帶來的消費緊縮,政府經審慎研議,並參考日本經驗,於同年11月18日決定發放消費券。
為讓消費券發放順利取得法源,行政、立法部門攜手合作;97年11月24日,行政院會議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旋即於12月5日三讀通過,當日晚間獲總統公布。
發放金額每人3,600元,為低迷的民間消費注入強心針;再配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等政策,有效擴大國內需求,提振國內經濟,維持生產及就業的穩定。
圖為劉兆玄院長(左二)於98年1月5日前往中華電信金山大樓,視察消費券諮詢中心運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