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簽署ECFA
拍攝日期
99.03.20
資料來源
行政院
說明
民國99年6月29日臺灣海峽兩岸代表於重慶簽訂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建構雙方制度化的協商互動機制,為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開啟序幕。99年我國經濟成長率高達10.88%,創23年來的新高。
ECFA簽署後,兩岸陸續洽談多項經貿協議,包括服務貿易協議和貨品貿易協議,擴大經貿交流。
美國、歐盟等世界主要經濟體,對於ECFA都給予高度肯定,認為既能促進兩岸互利,也有助國際社會和諧。
圖為吳敦義院長於99年3月20日出席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