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誠院長接受民眾獻旗感謝「耕者有其田」政策
說明
臺灣光復初期,農地分配和租佃制度多不合理,為改善佃農生活,政府於38-42年間實施了三階段的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和耕者有其田。
它們都是時任臺灣省省主席和後來任行政院院長的陳誠(圖中)所推動,透過降租、放領公有耕地、徵收地主土地,以扶植自耕農,成功提高佃農收入及耕地產量。從38到49年,臺灣每畝稻田的產量提高約50%,農民的淨利更提高了3倍。
土地改革的實施,不僅實現了民生主義「平均地權」的理想,也為後來臺灣的工業起飛及經濟發展奠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