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4.24 臺灣省政府發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開始實施縣市地方自治。
39.08.16 行政院會議修正通過「臺灣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將臺灣省重劃為16縣及5省轄市(原為8縣、9省轄市、2縣轄市)。
39.11.22 行政院會議通過「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草案,40.05.30立法院三讀通過,40.06.07總統公布。
40.05.30 行政院會議通過「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
40.09.25 行政院發布「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組織規程」及「臺灣省臨時省議員選舉罷免規程」。
40.12.11 第一屆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成立。
41.04.28 「中日和平條約」在臺北簽字;41.04.30 行政院 會議通過;41.07.31立法院審議通過;41.08.02 總統公布。
41.11.12 行政院會議通過「實施耕者有其田實施條例」草案,42.01.20立法院三讀通過,42.01.26總統公布。
43.05.19 行政院會議通過「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草案,43.08.15立法院三讀通過,43.08.26總統公布,明定規定地價、照價徵稅、漲價歸公等辦法。
47.11.20 行政院宣布外匯改制,實施單一匯率。
48.08.07 臺灣中南部13縣市大水成災,臺灣省政府擬訂災區重建計畫,總統頒布緊急處分令,變更現行稅法及各級政府預算,以應災需。
48.10.29 行政院會議決議成立原子能委員會,並於52.08.22通過參加簽署核子禁武條約。
49.05.09 東西橫貫公路正式通車(現稱中部橫貫公路)。
49.08.18 行政院會議決議將故宮博物院與中央博物院籌備處遷臺文物從臺中霧峰遷至臺北。
50.02.09 行政院會議通過「臺灣省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準則」。
50.02.21 臺灣省21縣市議會成立。
50.07.01 中央銀行復業。